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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应急管理局文件
常应急〔2019〕34号

关于印发《常州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办公会制度》等工作制度的通知

局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常州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办公会制度》等工作制度已经局党组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州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4月17日

常州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办公会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提高行政效能,规范议事程序,根据常州市应急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局”)工作职责及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会议管理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目的

局长办公会是研究、决定、布置重要工作的例会,本制度旨在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集体研究与决策,增强行政决策的科学性、预见性;加强统一领导,坚持集体领导和分工协作的有机结合;加强各工作部门间的沟通与协作,提高行政工作效率。

二、会议形式

1.局长办公会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由局长或受局长委托的局领导负责召集和主持。

2.会议组成人员由局长、副局长、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组成。根据会议议题需要,可扩大到有关处室及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每次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局领导参加。

3.局长办公会主要研究行政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或重要事项,会议议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4.局长办公会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三、会议组织

1.局长办公会由市局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处室(单位)协助承办。会议议程由市局办公室提前通知局领导和有关参会人员,议题承办部门应提前准备有关资料和内容。

2.凡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的议题,会前要由分管领导牵头会同相关处室(单位)进行讨论研究,基本形成一致意见方可提交会议研究;如不能形成统一意见的,要将不同意见进行归纳、整理、分类,找出不同意见原因,提出比较成熟的倾向性意见,向局长报告后方可提交会议研究。专业性较强的事项,需提供专家意见。

3.局长办公会由市局办公室负责作好记录,并按照要求办理会议纪要。

四、议事范围和内容

1.学习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国家应急管理部、省应急管理厅和市委市政府的重要指示、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及工作部署。

2.研究决定应急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重要政策措施和规章制度。

3.研究报请省应急管理厅和市委、市政府审定的重要事项。

4.研究全市应急管理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相关的重要问题。

5.通报和研究阶段性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年度工作计划实施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研究和安排下阶段的工作任务、工作措施。

6.研究决定对各辖市、区应急管理工作有关专项工作督导和考核事项。

7.研究决定以市应急管理局名义召开的重要工作会议和重大活动。

8.研究决定有关单位重要的请示事项。

9.研究其他需局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

五、会议要求

1.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局领导,需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2.提交局长办公会讨论研究的议题,一经作出决定,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主办处室(单位)在规定的时限内按照要求完成任务,分管领导及市局办公室负责跟踪督办。

3.参会人员应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和保密规定。

4.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常州市应急管理局网络舆情处置工作制度

一、组织领导机制

常州市应急管理局成立网络舆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网络舆情工作的领导及具体网络舆情事件对应的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市局办公室及与具体网络舆情事件相关的职能处室(单位)负责人组成。

二、工作程序

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网络舆情收集,每日注意浏览各大门户网站,重点关注中国常州网、化龙巷、中吴网等论坛、微博、公众号及其他涉及应急管理、安全生产、自然灾害、应急管理部门及直属单位相关信息等内容。

当出现与应急管理部门相关的网络舆情时,对应的职能处室(单位)应及时填写《常州市应急管理舆情信息报告处理单》(见附件1),交市局办公室初步研判,一般性问题经处室(单位)分管领导审核后由职能处室(单位)及时跟帖回复,并跟踪舆情发展,便于再次应对;较大、复杂性问题由职能处室(单位)拟定初稿经市局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在规定时间内由市局办公室跟帖回复,向社会公开;重大、影响全局性工作的问题,由市局办公室拟定处理意见,经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按照工作要求分别报告省应急管理厅和市委宣传部。

三、工作要求

市局各处室(单位)要高度重视网民投诉和意见建议的处置及答复工作,切实做到“件件有反馈,事事有落实”,以单位实名上网,以发帖的方式对网友投诉和意见建议进行回复;不宜公开回复的,可以通过论坛短信的方式单独留言回复。一般性问题须于2个工作日内予以解答,复杂性问题于5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复,对确需延长答复时间的帖子,应在2个工作日内先作出初步回应,说明原因,原则上答复时限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处理单”办理完毕后及时交市局办公室存档。

 

常州市应急管理局政务信息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局政务信息工作,丰富政务信息的采编内容,提高政务信息的报送质量,充分发挥政务信息在应急管理工作中的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桥梁纽带和参谋助手作用,积极反映全市应急管理工作动态和全系统工作人员的精神风貌,实现政务信息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省应急管理厅和市委、市政府政务信息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全市应急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常州市应急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第三条 市局办公室是全市应急管理政务信息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工作协调、监督检查和业务培训,对成绩突出的处室(单位)和个人提出表彰建议。市局办公室要认真筛选、及时刊登各处室(单位)上报的政务信息,及时更新市局门户网站各栏目内容。对重要信息,要及时上报省应急管理厅和市委、市政府。

第四条 全市应急管理政务信息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扣新发展理念,以省应急管理厅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政务信息工作的要求为依据,紧紧围绕全市应急管理这条主线,紧密结合本级职责开展政务信息工作,突出监管工作动态、依法监管的经验做法、秉公执法的先进典型等重点信息,积极为应急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外部条件,不断推进应急管理各项重点工作,提升全市应急管理工作水平。

第五条 做好政务信息工作是各处室(单位)的重要职责之一,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亲自部署;全体工作人员要积极参与政务信息的采编报送工作,切实把政务信息报送当成反映情况、交流工作的快捷通道,当成推广经验、反映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成果的重要平台。市局办公室要积极牵头落实,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和工作手段,切实加强信息队伍建设,指定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确保政务信息渠道快捷畅通、高效运转。

各处室(单位)要按照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纪律严的要求确定兼职政务信息工作联络员。要经常性定目标、交任务、提要求、教方法,不断提高政务信息的报送质量。

第六条 兼职政务信息工作联络员的主要职责:

(一)落实本处室(单位)政务信息工作安排和要求,研究拟定本处室(单位)政务信息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加强信息综合,紧跟处室(单位)工作动态,积极参与并及时提出重要信息的采编、报送建议;

(三)协助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搞好政务信息调研工作,并接受政务信息工作指导,不断提高政务信息工作水平;

(四)牵头完成市局办公室交办的政务信息约稿任务,认真做好报送信息的采写工作;

(五)负责本处室(单位)政务信息的登记、统计工作,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信息报送、刊用情况和阶段性信息报送工作重点;

(六)按照市局门户网站各栏目信息更新责任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第七条 政务信息稿件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一)规范。一事一报,主题鲜明,言简意赅,文字通顺。

(二)真实。内容真实可靠,有根有据。

(三)准确。事例、数字、单位、引文等要确切无误。

(四)及时。报送的事件内容有较强的时效性。

(五)全面。客观反映事件发展的全过程,既报喜,也报忧,切忌以偏概全。

(六)深刻。透过事情的表象揭示本质和深层次矛盾,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预测、有建议。

第八条 各处室(单位)报送的政务信息要立足本职工作,结合先期预测、进展跟踪、回顾总结等三个阶段确定内容。主要内容包括: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国家应急管理部、省应急管理厅和市委、市政府文件精神情况;

(二)国家应急管理部、省应急管理厅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决定、重大政策的贯彻情况;

(三)国家应急管理部、省应急管理厅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四)全市应急管理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应急管理动态跟踪、应急管理形势预测、依法监管难点评析、应急管理工作总结回顾、应急管理成果交流、应急管理先进典型等;

(五)与应急管理有关的重大社情民意,包括应急管理重大决策出台后基层的反映、阶段性成果、影响落实的突出问题及建议等;

(六)应急管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情况,以及与此相关的对决策有参考价值的建议;

(七)本处室(单位)应急管理情况,包括工作思路、典型经验、重点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及对策措施、工作安排等;

(八)局领导要求上报的重要信息及市局办公室重要信息约稿。

第九条 政务信息审核制度。各处室(单位)报送的政务信息须经处室(单位)负责人审核后方可登陆市局门户网站上报传输。

第十条 重要信息约稿和调研制度。市局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确定信息题目向有关处室(单位)约稿,指定处室(单位)要按要求认真组织撰写,并在规定时限内上报。兼职信息联络人员要充分利用应急管理一线工作实践,发现问题,全面整理,综合分析,深入挖掘有决策参考价值的高质量信息。

第十一条 政务信息录用通报制度。市局办公室对各处室(单位)上报的信息进行筛选、编辑,分类录用,并对报送和录用情况统计汇总,每季度通报一次。通报的主要内容包括:信息报送数量,信息采用数量,累计积分等。

第十二条 政务信息报送考核制度。根据市局下达的年度信息报送、采用积分指标(积分统计标准见附件2),年底对各处室(单位)信息报送工作进行考核,信息积分达不到规定要求、责任栏目没有及时更新的,不得评为年度先进处室(单位)。

第十三条 政务信息表彰奖励制度。每年对政务信息先进单位(处室)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完成政务信息积分指标及市局门户网站栏目更新任务好的处室给予基准奖励,对在市级以上媒体(载体)发表应急管理信息宣传稿件的作者由所在单位给予一定奖励。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常州市应急管理局会务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及精简会议的有关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局会议管理,切实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合理控制费用支出,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实施细则》(苏财行〔2016〕8号)《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办法〉的通知》(常发〔2014〕17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市级机关会议管理办法〉的通知》(常办发〔2014〕39号)《中共常州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常发〔2018〕4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坚持从紧控制、务实高效的原则,建立健全会议管理制度,加强对会议安排的计划统筹,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模、会期和费用,注重会议质量和效果,以会风转变带动机关作风建设和效能建设。

第三条 市局机关召开的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预算控制、定点保障的办法。

第四条 全市性年度工作会议和举行的重要活动,由市局办公室制定会议计划,经局主要领导同意后报市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再向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报送请示,得到市委、市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需要市领导出席的会议,应当报请市委、市政府批准。

应急管理系统专业会议由会议承办处室(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制订会议计划,经局分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第五条 坚持精简务实高效的原则,着力压减各类会议,能不开的坚决不开,可以合并的尽量合并。简化会议活动程序,坚持开短会、讲短话。全市性工作会议一般每年1次,时间不超过2小时,其他会议的时间一般不超过1.5小时。有参观考察安排的会议,会期不超过1天。

严格控制各类庆典、研讨会、论坛、纪念会、庆祝会、表彰会等会议活动。不得以各种名义召开联谊性的无实质意义的“片会”。

第六条 需局主要领导参加的专业性会议,至少提前一天报市局主要领导并告知市局办公室。

第七条 市局机关各类会议,原则上在市行政中心内设的会议室召开,会议工作餐安排在市级机关食堂。确因实际需要,须在宾馆饭店召开的,应根据会议情况和会议预算安排,在“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信息系统”中查询会议定点场所信息,选择符合条件的会议定点场所,填写《常州市应急管理局会议审批表》(见附件3),并在不高于中标协议价格的基础上结算会议费用。不得在定点饭店以外的高级饭店和旅游风景名胜区度假区宾馆饭店召开会议。

不得组织会议代表游览和参加与会议活动无关的参观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

第八条 会议经费开支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其他费用(含租场费、材料印刷费、办公用品费、交通费、医药费等),实际综合定额控制,在综合定额内据实支付。

第九条 会议经费综合定额标准(上限控制数):

住宿费:340元/人、天;伙食费:130元/人、天;其他费用80元/人、天;合计:550元/人、天。

综合定额标准是会议经费开支的上限,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各处室(单位)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据实报销。

会期半天的会议原则上不安排住宿。会议活动不安排伙食的,综合定额标准按扣除伙食费后的标准核定。

会议会场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一般性会议使用纸质环保材料袋,不发笔和笔记本等。

第十条 会议经费实行公务卡或国库集中支付的形式,采取“一会一结算”制度,不得多会并结,禁止使用现金方式结算。

会议结束后,承办处室(单位)填写《常州市应急管理局会议结算单》(见附件4),并提供会议审批材料、会议通知、会议签到名单以及市级定点饭店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原始明细单据等凭证,在一个月内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一条 各直属事业单位参照本制度执行。

附件1.docx

附件2.docx

附件3.docx

附件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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