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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应急管理局文件
常应急〔2019〕48号

关于层转《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山东济南齐鲁天和惠世制药有限公司“4•15”重大着火中毒事故的通报》的通知

各辖市、区应急管理局,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山东济南齐鲁天和惠世制药有限公司“4·15”重大着火中毒事故的通报》(应急厅〔2019〕4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文件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并结合《关于开展常州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常应急〔2019〕21号)《常州市化工(医药)企业检维修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方案》(常应急〔2019〕2号)的要求,加强特殊作业、承包商管理,结合夏季危险化学品的特点,切实做好夏季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请各辖市、区应急管理局将文件精神传达至各化工园区及所有化工企业。


常州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6月5日

常应急48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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