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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应急管理局
常应急函〔2019〕11号

转发省应急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

各辖市、区应急管理局,各相关单位:

现将《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苏应急〔2019〕88号)转发给你们,结合重点工作任务和信息化建设进度,提出如下具体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辖市、区应急局要利用各种形式立即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信息技术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江苏省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基本要求(试行)》的学习,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和能动性,对企业在平台建设中的担忧和顾虑进行答疑解惑,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主体地位和责任。

二、各化工企业要按照通知要求,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照化工企业信息化管理平台的基本要求,从自身实际出发,制定各自的平台建设方案,方案应满足省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标准并能实现数据互联互通,方案的建设进度应早于省、市信息化管理平台的建设进度。市局拟于10月份召开现场会,邀请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领先的单位进行交流发言来推动全市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

三、各单位要提高认识,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相关同志要抓紧落实,确保一、二级重大危险源化工企业在2019年10月底前完成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系统、实名制进出管理功能及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功能建设;其他化工企业2019年底前完成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系统、生产人员在岗在位管理系统建设及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功能建设。

附件:《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请在市应急管理局门户网站下载。

常州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9月3日

常应急函11号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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