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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应急管理局文件
常应急〔2019〕93号

常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成立市冶金等工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组以及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

各辖市、区应急管理局:

为扎实推进我市冶金等工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落实好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根据常州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下发的《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等4个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常安专治〔2019〕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成立市冶金等工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组,并就建立健全整治工作信息报送制度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一、市冶金等工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组组成

(一)组成人员

组 长:王竹林

副组长:马宏春

组 员:都国前 季琳 郭达 方佳静 何尤凯

(二)主要职责

市冶金等工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组负责全市冶金等工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推进落实,督促各地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和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督查检查、研判分析、情况通报,统计汇总数据信息,总结推广工作经验,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二、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

(一)建立信息周报制度。各辖市、区每周以书面形式报送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对本周贯彻落实专项整治工作决策部署、企业风险辨识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执法检查、值得推广的经验做法、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的建议、对策及措施进行小结。

(二)建立信息月报制度。各辖市、区每月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月度报表,包括企业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执法检查情况,事故统计、其他隐患问题移交、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等。

(三)做好企业相关信息调查统计工作。各辖市、区要进一步摸清本地区冶金等工贸八大行业企业状况,掌握冶金等工贸重点行业领域如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等企业名册及有关信息。

三、工作要求

(一)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按照专项整治方案要求,及时成立冶金等工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组,确定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人和承办部门,明确职责任务,认真组织开展好本地区冶金等工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二)各级冶金等工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组要按照专项整治方案要求,相关工作信息实行双报制度,在报送本地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同时,报上级冶金等工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组,确保信息畅通。

(三)各级冶金等工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组要注重信息报送的时效性和准确性。每周五16:00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每月1日前,报送专项整治月度报表。2019年12月27日前,报送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统计表和调查表及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总结,对未完成整改的隐患问题要书面说明理由。2020年12月5日前,书面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

各辖市区冶金等工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组要明确1名工作联系人,请于12月20日报送联系人姓名、职务、手机号码,并同步报送冶金等工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市冶金等工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组联系人:何尤凯,联系电话兼传真:0519-85683115;联系邮箱:314343455@qq.com;具体报表在市应急管理局网站自行下载。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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