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 >> 安委会文件 >> 内容
 
常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常安办〔2019〕17号

关于层转《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危险化学品重点县聘任化工专家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武进区、新北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现将《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危险化学品重点县聘任化工专家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2019〕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6月5日

常安办17附件.pdf

 
主办单位:常州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网站地图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龙城大道1280号市行政中心1号楼A座9楼 邮编:213022 电话:0519-85683106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70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