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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常安办〔2019〕48号

转发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转发扬州市安委会办公室在全市推广企业自主激励员工排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做法的通知

各辖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现将《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转发扬州市安委会办公室在全市推广企业自主激励员工排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做法的通知》(苏安办电〔2019〕37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学习借鉴,结合实际,探索创新好的做法,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落细落实。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常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2月31日

转发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转发扬州市安委会办公室在全市推广企业自主激励员工排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做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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