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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常州市应急管理局党组文件
常应急党〔2019〕26号

关于明确常州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内设机构设置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市委编办《关于印发〈常州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常编办〔2019〕20号)精神,现将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内设机构设置明确如下:

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设4个内设机构。

1.综合科。负责处理单位日常行政管理工作;承担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考核工作;统筹安排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牵头支队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

2.监察一大队。依法对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冶金、有色、机械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参与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核查处理相关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的举报。

3.监察二大队。依法对建材、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参与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核查处理相关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的举报。

4.监察三大队。依法对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参与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核查处理相关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的举报。


内设机构负责人职数:设大队长(科长)4名、副大队长(副科长)2名。

中国共产党常州市应急管理局党组

2019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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