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然灾害的基本概念
(一)自然灾害的定义
自然灾害是指给人类生存带来危害或损害人类生活环境的自然现象。
(二)自然灾害的分类
自然灾害是指干旱、洪涝灾害,台风、风雹、低温冷冻、雪等气象灾害,火山、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生物灾害等。
1、干旱灾害:
是指在较长时间内降水异常偏少、河川径流及其他水资源短缺,致使土壤水分严重不足,对人类生产、生活造成损失和影响的灾害。
又分:春旱、夏旱、伏旱、秋旱、冬旱、季节连旱。
长江中下游会出现伏旱或伏秋连旱。
2、洪涝灾害:
包括洪水和雨涝两类。
洪涝灾害包括洪水灾害和雨涝灾害两类。其中,由于强降雨、冰雪融化、冰凌、堤坝溃决、风暴潮等原因引起江河湖泊及沿海水量增加、水位上涨而泛滥以及山洪暴发所造成的灾害称为洪水灾害;因大雨、暴雨或长期降雨量过于集中而产生大量的积水和径流,排水不及时,致使土地、房屋等渍水、受淹而造成的灾害称为雨涝灾害。
洪水:江淮初夏梅雨期暴雨、东南沿海台风暴雨、江河汛期是引起本地洪涝的最大因素。
雨涝:长江中下游地区可能有春涝、夏涝、夏秋涝和秋涝。
常州市2015、2016、2017年三年都有洪涝灾害的发生。
3、风雹灾害
是指强对流天气引起的狂风、暴雨、冰雹、龙卷风、雷电等所造成的灾害。在实际工作中,沙尘暴所造成的灾害也列入风雹灾害进行统计。
我们这常见风雹灾害有二种:
(1)冰雹灾害
冰雹-是降落到地面的冰球或冰块,是我国主要的灾害性天气之一。通常情况下,降雹的范围比较小,一般宽度为几米到几千米,长度为20-30千米,所以民间有"雹打一条线"的说法。冰雹的降落常常砸毁大片农作物、果园、损坏建筑群,威胁人类安全,是一种严重的自然灾害,通常发生在夏、秋季节里。
2015年4月28日,常州市武进区嘉泽镇发生过冰雹灾害,造成房屋损坏、农作物损失。
(2)龙卷风灾害
龙卷风灾害是指强对流积雨云伸向地面的小范围强烈旋风造成的灾害。龙卷风是在不稳定的天气情况下,产生的高速旋转的漏斗状的强风漩涡。中心附近风速极大,可达100-200米/秒。龙卷风的破坏性极强,会发生拔起大树、掀翻车辆、摧毁建筑物等现象,甚至把人吸走。龙卷风主要发生在夏季6-9月的中午至傍晚。龙卷风可以在任何地区形成,并可分为陆龙卷、水龙卷等。
江苏省也是龙卷风高发地。
4、台风灾害
是指热带或副热带海洋上发生的气旋大范围活动。伴随大风、巨浪、暴雨、风暴潮等,对人类生产生活产生较强破坏力的灾害。
7、8月份是江苏省台风的高发期。
5、低温冷冻和雪灾
(1)低温冷冻灾害
主要是因为来自极地的强冷空气及寒潮侵入造成的连续多日气温下降,使作物因环境温度过低而受到损伤以致减产的农业气象灾害。
(2)雪灾
是指由于长时间大规模量降雪以至积雪成灾,影响人们正常生活的一种自然灾害现象。
雪灾的发生和降雪量、积雪深度、积雪持续时间等因素有关,主要取决于降雪量的多少。
6、地震灾害
地震灾害是指由地震引起的强烈地面振动及伴生的地面裂缝和变形,使各类建(构)筑物倒塌和损坏,设备和设施损坏,交通、通讯中断和其他生命线工程设施等被破坏,以及由此引起的火灾、爆炸、瘟疫、有毒物质泄漏、放射性污染、场地破坏等造成人畜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灾害。
7、地质灾害
地质灾害是指,在自然或者人为因素的作用下形成的,对人类生命财产、环境造成破坏和损失的地质作用(现象)。如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缝、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岩爆、坑道突水、突泥、突瓦斯、煤层自燃、黄土湿陷、岩土膨胀、砂土液化,土地冻融、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及沼泽化、土壤盐碱化,以及地震、火山、地热害等。
8、海洋灾害
海洋灾害,是指海洋自然环境发生异常或激烈变化,导致在海上或海岸发生的灾害。海洋灾害主要有灾害性海浪、海冰、赤潮、海啸和风暴潮;与海洋与大气相关的灾害性现象还有"厄尔尼诺现象"和"拉尼娜现象",台风等。
二、气象预警信号
常用四个等级: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依次加深,表明预警层次升高。
1、台风预警信号 有四级
2、暴雨预警信号 有四级
3、雪灾预警信号有四级
4、寒潮预警信号有四级
5、大风预警信号有四级
6、沙尘暴预警信号有三级
7、高温预警信号有三级
8、干旱预警信号有二级
9、雷电预警信号有三级
10、冰雹预警信号有二级
11、霜冻预警信号 有三级
12、大雾预警信号有三级
12、霾预警信号有三级
13、森林火险预警信号有三级
三、报灾工作
(一)谁来报灾
报灾的责任主体:
各级民政部门组织、协调和管理,并接受同级政府统计机构的业务指导。
民政部负责:汇总;会商核定;向国务院报告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向减灾委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统一发布灾情。
1、省、地市、县:各级灾害信息员
2、乡镇(街道)、村委:
原则上乡镇(街道)灾情报送人员为乡镇(街道)民政助理员。
村委(社区)灾情报送人员为村委(社区)成员或灾害信息员。
(二)报灾报什么
1、各类损失:
人(受灾、死亡、安置、救助)、田(受灾、成灾、绝收)、房(倒塌、严损、一般损)、财(家庭、基础设施、工矿企业)、
救灾工作:下拨了多少钱、捐赠和调拨了多少物资
2、报灾原则:
有灾即报、实时上报、重大立即报
3、报灾分年报、冬春救助、快报(初报、继报、核报)
4、统计对象:
包括各类自然灾害,如干旱、洪涝灾害;台风、风雹、低温冷冻、雪等气象灾害;火山、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生物灾害等。
5、统计内容:
包括灾害发生时间、灾害种类、受灾范围、灾害造成的损失以及救灾工作开展情况,统计范围包括本级行政区域内的常住人口和非常住人口,农垦国有农场、国有林场、华侨农场中的受灾人员。
6、报表体系:三表三台账
《灾害情况统计表》《灾害救助工作统计报表》《冬春生活救助统计表》
《因灾死亡失踪人口一览表》《因灾倒塌损坏房户一览表》《冬春生活救助人口一览表》
(三)怎么报灾
1、逐级报送体系
根据我国灾情统计组织体系,民政系统省、地、县各级部门都设立有灾情统计机构,每一级的灾情统计机构承担灾情统计的责任和义务,其中县级民政部门是灾情信息的最基本来源。通过民政部门上下级间以及它们和其他政府灾害管理部门进行的灾情交流,保证开展正常的灾情统计工作。
2、灾情快报
快报有初报、续报、续报、核报过程。主要反映自然灾害发生、发展情况和救灾工作情况。要填写上面所说的三表三台账。
3、灾情快报报送要求
初报:造成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房屋大量倒塌、农田大面积受灾等严重损失的自然灾害,县级民政部门应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同时上报省级民政部门和民政部。
续报:24小时零报告制度。
核报:灾情稳定后,全面开展灾情核定工作,并逐级上报。
4、旱灾情况报告:
有初报、续报、核报等过程。
5、灾情年报
有初报和核报二个过程
每年的10月22日前由市上报省一级。填写相关数据和报表,及时报送。
报送时间节点如图所示:
6、冬春救助
主要有二次上报过程,分别是需救助和已救助,需填写相关报表和上报工作总结。
报送时间节点如图所示:
四、注意事项
(一)做好灾情报送的三个注意事项
1、树立主动报灾的意识
2、准确把握指标含义和指标间的逻辑关系(受灾人口数大于需转移人口数等)
3、对照气象过程组织下级报送数据
(二)灾情报告的时效性。
对于突发性自然灾害,县民政局应在灾后2小时内将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地市民政局报告;地市级和省级民政部门在接报灾情信息2小时内审核、汇总,并向上一级民政部门报告。
(三)灾情报告逐级性和可越级性
一般情况下灾情数据是按乡镇、县、市、省四个层级上报的。特殊情况下,(县民政局对于本行政区域内造成死亡人口(含失踪人口)10人以上的自然灾害,应在灾后2小时内同时上报省民政厅和民政部。
特别重大、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前,地方各级民政部门执行灾情24小时零报告制度。
五、自然灾害统计报告
(一)、自然灾害的统计
1、自然灾害的统计范围。
以乡镇(街道)为统计单位,县级以上(含县级)地方民政部门为上报单位。
统计对象范围包括本级行政区域内的常住人口和非常住人口,以及农垦国有农场、国有林场、华侨农场中的人员。
2、自然灾害统计内容。
(1)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内容包括灾害发生时间
(2)灾害种类
(3)受灾范围
(4)灾害造成的损失
(5)救灾工作开展情况
(二)自然灾害的报告
编写报告所含内容:
1、自然灾害基本情况统计:
灾害发生时间、灾害结束时间、灾害发生地点、灾害种类及强度
(相应灾害有相应数据,洪涝是降雨量、河流水位等,台风是风力等级,地震是中心及列度等等)
2、损失统计:
受灾人口、因灾死亡(伤病、失踪)人口、被困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口、需救助人口、饮水困难人口、农作物受灾(成灾、绝收)面积、倒塌(严重损坏、一般损坏)房屋数量、直接经济损失等要素。
3、救灾工作统计:
是否启动响应、各级启动响应情况
是否派出工作组、几个工作组
领导批示、指示情况
资金、物资拨付情况
举例如下:
7月1日到4日降雨,致溧阳、金坛、武进、新北30余乡镇受灾,共221725人受灾,因灾伤病10人,53327人转移安置,其中7824人集中安置,45503人分散安置,355间倒房,706间严重损房,8081间一般损房,52088.7公顷土地受灾,经济损失179461万元。 目前全市设置安置点85个,现在在安置点人数为6559人。市本级、溧阳市、金坛区共下拨救灾物资、生活用品和食品药品等50项56921件。(截止时间:2016年7月6日10:00)
(三)自然灾害报告的报送
行政村(社区居委会)向乡镇(街道)报送灾情时,有条件的应以传真或电子邮件上报;条件不具备的,可采用电话或其他方式报告,电话报告时应做好电话记录备案。
乡镇(街道)向县(市、区)上报灾情时,一律以传真或电子邮件上报,并加盖公章,主要领导签字;特殊情况下,可采用电话或其他方式。
同时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系统报送数据。
六、自然灾害救助
1、自然灾害救助的基本目标
确保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房住、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有学上,简称“六有”。
2、自然灾害救助的对象
自然灾害来临前需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的人员以及因自然灾害造成伤亡失踪、紧急转移安置或因旱灾导致饮水、口粮等出现基本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
3、自然灾害救助预警响应、应急响应
(1)预警响应
简单说就是灾害发生前,根据自然灾害基本情况,由政府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采取有关措施,提前做好人员疏散、避险及救灾准备,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
(2)应急响应
简单说就是灾害发生后,根据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当灾害损失达到相关预案启动条件时,由政府启动预案,进入灾害救助响应状态,按照预案规定,确定应急工作方案,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
4、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的方式:
(1)动员受灾群众投亲靠友;
(2)协调机关、学校等社会单位腾空房屋;
(3)动员受灾群众租住房屋;
(4)搭建救灾帐篷和简易房;
5、过渡性安置
过渡性安置是指应急救助阶段结束后,对于基本生活存在困难的受灾人员给予一定时期的救助。过渡性安置的对象主要是“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人员。
6、恢复重建
是指在自然灾害事件发生后,重建或修缮因灾损毁的城乡居民住房,使其达到或超过自然灾害发生前的标准。
因灾造成家庭主要住房出现倒塌、严重损坏或一般损坏的、无自救能力的全倒户、特困户、五保户、低保户、优抚对象和其他恢复重建确有困难的对象应予重点帮助和扶持。
7、冬春救助
冬春救助的对象包括因灾造成当年冬季或次年春季在口粮、饮水、衣被、取暖和医疗等基本生活方面存在困难的受灾人员。救助对象必须是当年遭受自然灾害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人员。
附录:相关法律、法规
1、国务院《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2、民政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规程》
3、江苏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
4、民政部《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
5、民政部《自然灾害损失报告制度》
6、民政部《重大自然灾害统计报告制度》
7、《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8、《江苏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9、《常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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