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健全应对突发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近日,我市修订并印发《常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根据市级专项应急预案修编工作任务分工,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本预案编制。历时一年多,在充分征求各地、市各相关部门和单位修改意见的基础上,经市政府审议通过,正式予以印发施行。
此次修订坚持以人为本,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的工作原则。《预案》进一步明确了市减灾委为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较大以上自然灾害救助活动。在应急响应、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保障措施等环节做了更加详细的规范,同时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同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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