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至8月4日,市安委办副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马宏春带领第二督查组对国务院、省督导组交办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市应急管理局纪检组一同参与了本次督查工作。
督查组分别赶赴溧阳市、金坛区、新北区、市公安局等单位,通过听取汇报、座谈交流、现地核查等方式,了解各地各部门关于上级交办问题的整改举措以及完成情况,对整改落实过程中的重点难点进行交流探讨,对整改不彻底问题提出了明确整改时限和标准要求。
督查组对前一阶段整治工作开展认真、措施扎实、效果明显予以充分的肯定,并对下阶段整改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要进一步提高专项整治重要性的认识。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责任意识,主动向前一步承担责任,坚决防止推诿扯皮现象的发生,真正提高解决本行业领域、本地域突出问题隐患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把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放在心上。二要举一反三强化综合治理。要把治理工作作为一个体系工程,列好方案措施,做到清单清晰清楚、目标数据明确,加强宣传贯彻,及时核查落实,形成闭合回环。采用有力抓手,确保整改一个问题解决一个问题。三要采取长效机制常抓不懈。整改过程中要注重形成可复制、可借鉴的制度化成果,对金坛区消防大队设立锂电火灾救援专项研究课题、中航锂电制订锂电行业标准、新北区安委办开展“智慧工地”“执法攻坚月”活动等事项,可以边探索边总结边推广,在整治实践中不断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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