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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全面加强小型建设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监管
发布日期:2020-09-23    来源:巡查督查处 浏览次数:  字号:〖
 

近日,我市出台《关于加强小型建设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过明确监管范围、强化监管责任、建立监管制度等措施,进一步强化小型建设工程和零星作业的安全监管。

小型建设工程主要是指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安装工程,包括道路交通、水利、市政建设、小型房屋建筑等工程;零星作业主要是指在公共区域进行的高处作业、安装、维护、拆除作业等小规模非工程建设类生产作业经营活动,包括雨棚、防盗网安装、拆除,建筑外墙清洗、维修,户外广告牌安装、维护、拆除等。

《通知》要求,小型建设工程和零星作业的建设单位或业主、承接的工程或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双方都要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要求在开工前办理告知登记手续,加强施工或作业活动的安全管理,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和安全指导,确保生产安全。

《通知》明确提出建立“告知登记+巡查+执法”全链条监管模式,由各乡镇(街道)承担小型建设工程和零星作业的告知登记职责,组织日常检查巡查,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由相关行业领域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通知》规定,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领导辖区小型建设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监管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明确职责分工,定期组织专项抽查,推动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市住建、交通、水利、城管等行业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根据职责分工,加强本部门监管范围内的小型建设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监管工作协调指导。

《通知》的出台,进一步强化落实各地各部门安全监管责任,探索建立“告知登记+巡查+执法”工作机制,及时消除了建筑施工领域非受监项目的监管盲区,切实提升我市安全生产监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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