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春节,是溧阳市自2019年3月1日施行烟花爆竹禁放以来的第一个春节,是禁放工作面临的一次重大考验。目前,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已经进入关键时期,虽然严抓严管,但依然有市民对具体禁放规定不清楚或者明知道规定却视而不见违规燃放烟花爆竹。1月12日,溧阳市警方一天内查处两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两名行为人均被警方处以行政罚款。
1月12日上午7点20分,警方接到报警称君悦豪庭小区附近有人燃放烟花爆竹。清安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对现场周边进行查看后发现小区附近某大厦东面空地处有燃放烟花爆竹的痕迹,现场留下了许多燃放过的爆竹垃圾。
相关检查人员立刻对周边群众及单位工作人员进行走访,并调取现场周边的监控,通过监控锁定了一辆黑色车辆,并确认该车车主即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者。民警电话联系小区居民蒋某,蒋某承认是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并主动到公安机关配合调查。鉴于其认错态度良好,能主动到公安机关配合调查,警方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00元的处罚。蒋某也成为溧阳市2020年因违反禁放规定被处罚的第一人。
1月12日上午8点多,警方又接到群众报警称,城西佳苑小区有人燃放烟花,昆仑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往现场调查。根据调查发现该小区居民彭某因庆祝乔迁之喜,在城西佳苑小区内燃放了两个烟花,虽然该小区不在禁放区域内,但属于10层高楼建筑安全范围内。根据《溧阳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10层以上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或者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安全距离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彭某被公安机关处以2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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