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上午,溧阳市应急管理局接到溧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防控指挥部转办的关于社渚镇有烟花爆竹经营店私自进行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行为。收到指令后,溧阳市应急管理局立即行动,组织执法人员介入调查。
经查,溧阳市社渚镇爱琴烟花爆竹经营部,经营场所为社渚镇新华后街92号,经营者骆秋昌于2月6日上午无视疫情期间防控要求,擅自开门销售烟花爆竹,且未取得相关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属于非法销售,当日下午溧阳市应急管理局联合社渚镇综合执法局、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分局、烟花爆竹批发公司等人员依法取缔了该违法销售点,对违法经营的烟花爆竹进行查封扣押。
下一步,溧阳市应急管理局将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该单位进行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