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活动,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彰显行政执法效能,近日,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应急管理局制定了《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及《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对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领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有关事项提出明确要求。
文件要求,执法人员将通过执法文书、执法设备等方式,对行政执法全过程进行记录,实现行政执法全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文件还明确,将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按照“谁执法、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规范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加强事前公示,规范事中公示,坚决落实事后公示。
区应急管理局始终以规范行政执法工作为立足点,聚焦行政执法的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结合区局2019年印发的《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安全生产重大行政处罚集体讨论制度》,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促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队伍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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