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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常安办〔2020〕2号

关于层转《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浙江省海宁市龙洲印染有限责任公司“12∙3”污水罐体坍塌事故的通报》的通知

各辖市、区安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省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关于浙江省海宁市龙洲印染有限责任公司“12∙3”污水罐体坍塌事故的通报》(苏安办电〔2020〕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常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月10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常安办[2020]2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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