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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28    来源: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号:〖
 

灾害信息员是解决灾害预警信息传递“最后一公里”瓶颈问题和确保灾情信息及时准确上报的关键力量。建设覆盖城乡基层的灾害信息员队伍,是贯彻实施《关于加强全国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应急〔2020〕11号)的内在要求,也是完善我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机制的重要内容。各级应急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城乡基层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从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加强对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的组织领导,采取得力措施推进灾害信息员队伍的健康发展。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针对薄弱环节,切实做好灾害信息员的队伍建设和管理培训工作

各地要把建立本行政区域的灾害信息员队伍和加强业务培训与管理工作,与提升灾情管理水平结合起来,针对因机构改革工作未理顺出现的灾情报送工作中存在的不及时、不准确、不规范等突出问题,重构灾害信息员队伍,加强对队伍的管理和培训教育,切实增强培训效果,着力提升灾情报送水平。

一要明确灾害信息员的配置。原则上每个辖市(区)、乡镇(街道)、村委(社区)至少应设立1名灾害信息员,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灾害信息员A、B岗。辖市(区)的灾害信息员由本级应急局从事救灾工作的人员担任;乡镇(街道)的灾害信息员由辖市(区)应急局在现有乡镇(街道)干部中协调落实,或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聘用;村委(社区)的灾害信息员一般由村“两委”成员和社区工作人员担任,工作方式以兼职为主,也可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整合现有各类基层灾害信息员资源,丰富和完善灾害信息员的职责内容,实现“一专多能”和“一人多用”,避免重复建设,为政府和涉灾部门提供全面的灾害信息服务。

二要明确灾害信息员的职责。灾害信息员在本级基层组织领导下工作,平时做好灾害隐患调查、防灾避灾知识宣传,应急期间负责接收和传递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灾情信息收集和及时报送,协助做好转移安置、灾害评估、应急救助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三要明确灾害信息员的培训方式、内容及分工。要将灾害信息员日常业务培训和实际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通过“走出去、请进来”或以集中培训、以会代训的形式,开展灾害基础知识、灾情统计报送、防灾减灾知识、减灾救灾法律法规和政策、部(省)有关防灾减灾救灾的新定位新理念新要求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培训。要积极推进《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的普及应用,着力提高乡镇(街道)灾害信息员的灾情信息报送工作质量。

四要明确灾害信息员的管理。各地应急部门要抓紧完善辖市(区)、乡镇(街道)、村委(社区)三级基层灾害信息员队伍体系,进一步明确灾害信息员的权利和义务;及时调整灾害信息员数据库,完整记录灾害信息员的姓名、单位、住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建立工作台账,制定工作流程和管理办法,做好与现行灾害信息管理制度的衔接,着重建立灾害信息员管理的长效机制。

二、完善保障措施,切实保障灾害信息员队伍健康稳定发展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注重发挥灾害信息员在各类灾害预警预报、灾情报送、灾害评估、灾害救助、防灾减灾知识宣传、避难场所管理等方面的作用。要进一步完善措施,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创造有利条件,使他们在灾害发生时能及时准确地提供灾情信息,为领导及时了解灾情、科学决策、快速响应打下坚实基础。要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商,加强培训师资力量,确保培训工作有序运行。要紧紧抓住贯彻实施《关于加强全国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的机遇,积极争取本级政府的支持,加大财政投入,多渠道筹措资金,解决乡镇(街道)、村委(社区)灾害信息员的基本需求,为他们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配备灾害预警、查灾、核灾、报灾等必需的计算机、电话、传真机等办公设备。要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以奖代补、发放交通通讯补贴等方式,为乡镇(街道)、村委(社区)灾害信息员提供必要的经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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