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1日,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正式实施,强调了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了惩处力度。实施首日,市应急管理局采用“双随机”的方式,对常州某铸造科技公司进行了执法检查。
检查中,执法人员重点抽查了企业落实风险管控措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主要负责人履职等情况,发现该公司存在2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至检查当日仍未采取措施进行消除,涉嫌违反了新《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此外,公司主要负责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涉嫌违反了新《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检查结束前,执法人员就新《安全生产法》的相关内容,向公司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解读,现场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和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企业立即组织整改,暂时停止使用相关设备设施,未经复查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目前,市应急管理局已对该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立案调查,这也是新《安全生产法》实施后进行的首次立案。下一步,市应急管理局将以新《安全生产法》的施行为契机,严格执法,加强普法,督促企业积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消除安全隐患,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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