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市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严格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现将全市各地查处的8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 溧阳市丛林户外用品有限公司。2021年8月6日,溧阳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企业一楼车间北面一台无纺机器为正常使用设备,传动部位距离作业平面高度约为1米,但是未设置防护罩。该企业安全设备的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
2. 常州喆康机械零部件加工有限公司。2021年8月3日,金坛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多处有限空间场所,其中有3处长均为3米、宽和高均为1.8米的燃烧室,每处燃烧室均设有1个长方形的长1米、宽0.6米的观察孔;另有1处长1.5米、宽1.4米、深1.8米的污水暂存池。上述场所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属于有限空间,为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该企业未对上述3处燃烧室和1处污水暂存池进行有限空间作业辨识,且未在以上场所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 常州大朝金合铜业有限公司。2021年3月3日,武进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企业车间南门检维修作业区域有一名高空作业员工未配备安全带、安全帽等劳动防护用品,不符合安全作业要求,存在进行危险作业未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违法行为。
4. 常州白泽环境治理有限公司。2021年3月5日,新北区三井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发现,该企业于2020年3月23日取得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主要从事盐酸、硫酸等危险化学品经营,不涉及生产。该企业将15千克盐酸、35千克硫酸存放在办公室内,未储存在专用仓库内。
5. 常州市康福莱医疗用品有限公司。2021年4月22日,天宁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企业内设环氧乙烷使用区域,每日使用12kg左右环氧乙烷(环氧乙烷属于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在《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中序号981),用于产品消毒,该企业环氧乙烷使用区域的可燃气体报警器和排风扇的电气线路不符合防爆要求,环氧乙烷气瓶开启装置未使用防静电工具,该企业使用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同时,该企业电工刘某持有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已于2015年5月14日过期,高压电工证已于2019年9月27日过期,但刘某仍从事高配、高柜,电线安装等工作,该企业已构成1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违法行为。
6. 常州市东风农机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7月16日,钟楼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企业未在二甲苯库、液氨钢瓶储存间设置防流散措施;未在甲醇中间罐场所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该企业存在储存危险物品时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违法行为。
7. 常州市国邦电器有限公司。2021年3月24日,常州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企业高低压电柜的主要生产工艺为装配,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触电、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等事故风险,应当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相关要求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但该企业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同时,该企业整幢厂房分为南跨、中跨、北跨三个区域,其中,北跨、中跨是装配线,南跨主要放置产品、货物,该企业生产区设有出口2个,分别位于厂房的南、北两侧,北侧为员工日常出入口,上述2个出口均未设置明显标志,且南边出口被U型锁锁闭。
8. 常州市国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5月12日,常州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企业CMC(羧甲基纤维素钠)车间二楼东侧使用非防爆型插头插座,乙醇蒸馏车间二层使用非防爆型石英钟,不符合《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2014)5.2.2的规定;CMC(羧甲基纤维素钠)车间2处防爆电机电源线单芯线未穿管,不符合《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AQ3009-2007)第6.1.1.1.2条、第6.1.1.1.5条的规定; CMC(羧甲基纤维素钠)车间二楼东侧有一防爆型开关外壳破损,不符合《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AQ3009-2007)第6.1.2.1.3条的规定;同时,乙醇蒸馏车间线槽内电线有接头,该接头未使用防爆接线盒连接,亦未按要求进行密封,不符合《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AQ3009-2007)第6.1.1.1.10条的规定。
市、区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已对上述企业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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