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市本级相关经费保障工作,扎实推进我市普查工作顺利实施,确保按照国家、省普查工作序时进度安排圆满完成普查任务,2021年9月6日,市普查领导小组专题召开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市级经费协调会。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胥亚伟,市财政局副局长、市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李军,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市普查办主任骆如华,以及市应急管理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气象局、地震局等行业部门分管领导和业务处室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市普查办主任骆如华介绍了普查工作经费保障要求和前期各行业部门普查经费测算情况,各行业部门汇报了行业普查任务、经费测算情况并提出经费预算意见建议。
会议要求,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强化协作,按照上级普查工作任务安排,认真编制、及时上报相关普查经费测算表。预算编制要坚持实事求是,以国家、省、市普查任务安排为依据,加强行业系统上下对接沟通,认真参照、对标其他市及有关试点地区普查经费安排情况,进一步核实普查工作任务量,细化任务分工,坚持按普查任务、按工作量、按完成标准测算经费需求,确保科学、精准、合理完成经费预算编制工作。
会议明确,各部门经费测算依据要充分,工作内容安排要在上级要求的普查任务范围内,要坚持分级负责原则,市级承担的任务和辖市(区)承担的任务要区分明确,既要做到上级要求的普查任务在测算时不漏不缺,又要做到测算时不加小灶、不超大纲;要优化实施方案、严格普查标准,要合理利用已有的数据成果,加强数据共享共用,不做重复劳动、重复开支;要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经费管控,做好绩效管理。目前,整个普查工作处于全面调查阶段,普查任务重、时间紧,会后各部门要尽快重新梳理编制普查经费预算,市普查办要组织对相关部门申报预算情况进行先期审核把关,会同财政部门尽快完成普查经费保障有关前期工作,加快推动全面调查阶段普查任务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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