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根据《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地方试点任务》(国灾险普办发〔2020〕4号)等文件要求,常州市金坛区承担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试点任务。
本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涉及地域广、部门多、时间紧、任务重。金坛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此次普查工作。2020年9月11日,金坛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做好我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通知》,成立了由金坛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任组长,18个部门共同参与的普查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督导试点工作。
截至4月底,金坛区已完成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致灾因子,106所学校、42家医院、17家养老院、11家公共文化场所、4家旅游景区、6203万平方米城镇房屋、2232万平方米农村房屋、392.178公里县道、146.45公里国省道、1595.444公里农村道路等承灾体, 9个乡镇(街道)、129个村(社区)、11支应急救援队伍、7个应急物资储备仓库等综合减灾资源以及历史灾害信息的调查工作。
下一步,我区将继续深入完善普查数据,大胆探索普查成果应用。为高效开展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等工作,实现突发事件有序应对提供数据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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