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江苏局监察执法二处处长姜红年一行来常督查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马宏春、安全生产基础处有关负责同志和金坛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华磊、金坛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及分管负责同志等参加督查活动。
督查组随机抽查了中盐金坛盐化有限责任公司,听取了企业全国两会期间安全防范工作落实情况,查看了企业相关台账资料和安全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情况,提出问题隐患和意见建议7条,责令企业严格按照“一法一规程”等具体要求立即整改,并要求企业严格执行特殊时段领导带班、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严防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督查组听取了金坛区人民政府关于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情况汇报,紧扣《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检查表(14项)》,重点检查了金坛区落实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职责、开展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大排查大整治、组织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等情况,提出各类意见建议7条。
督查组强调,属地应急管理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敏感性,深刻认识到做好全国两会、北京冬残奥会期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严格落实分级分类监管、联系或驻矿盯守制度,深入开展大排查大整治,把压力传导到基层一线和具体企业,严防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敏感性事件。要全面加强重大风险分析研判,紧扣露天矿山边坡稳定性、宕口内道路运输、爆破作业和岩盐矿地表塌陷等重大安全风险,加强精准指导和监管监察,督促企业落实好重大安全风险辨识管控的主体责任。要进一步规范监管监察行为,牢树依法行政理念,落实监管监察规范着装、法言法语等具体要求,不断提升监管监察工作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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