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2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江苏局监察执法二处处长姜红年一行来常监督检查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马宏春、溧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马永春等参加活动。
督导组随机抽查了江苏扬子矿业有限公司、溧阳天山水泥有限公司,深入矿山宕口检查了企业规范化开采和现场安全管理等情况,听取了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系统查看了企业安全生产台账资料,对存在的问题隐患责令企业严格按照“一法一规程一指导意见”等具体要求立即整改,并要求企业高度重视端午节等节假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严格执行特殊时段领导带班、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严防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督导组听取了溧阳市人民政府关于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情况汇报,紧扣12条监督检查重点事项,重点检查了溧阳市党委政府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溧阳市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责任落实情况等,并提出相关具体意见建议。
督查组强调,属地应急管理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敏感性,深刻认识到凹陷型露天矿山易形成高陡边坡、汛期排水困难、爆破作业伤害、道路运输车辆伤害等较大以上安全风险,严格落实分级分类监管、联系或驻矿盯守制度,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把压力传导到基层一线和具体企业,严防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敏感性事件。要全面加强特殊时段安全风险分析研判,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加强服务指导和精准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好安全风险辨识管控的主体责任。要督促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执行全国第21个“安全生产月”中“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的要求,配齐配强安全生产管理团队和采矿、地质、机电等专业人员,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强化日常规范管理,常态化、高效化运行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全面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
监督检查期间,督导组对溧阳地区5座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进行了验收,对企业进一步完善系统建设、规范系统运行提出了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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