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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作业,拘留!
发布日期:2023-03-28    来源: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 浏览次数:  字号:〖
 
      3月18日,北京平谷区某居民楼杂物存放点发生火灾,起火原因系刘某某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情况下电焊,在居民楼车棚顶部违规明火作业,引燃下方存放的杂物。最终,刘某某因违规明火作业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电焊作为一项明火作业,作业现场电焊熔融的金属火花会到处飞溅,操作不慎极易引发火灾事故。


案例警示

      2023年3月14日,湖北咸宁,一废弃房屋发生火灾,致3人被困。消防救援人员接警后立即到场处置,所幸无人员伤亡。经调查,起火原因系工人在焊割操作时未采取任何保护措施,违规切割铁栏杆,导致火花飘落,引燃楼梯间的可燃物。电焊工艾某某无电焊专业特种作业操作证,且未遵守焊切割安全操作规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公安机关对其处以5日行政拘留的处罚。
       2023年2月14日8时46分许,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昆明国贸老馆3-1场馆在组织拆除旧物时发生火灾。经调查,起火原因为:该场所在拆除过程中,陈某(工程承包方)指使王某(氧焊操作人员)高空利用氧焊对排风管进行切割拆除,焊渣掉落并引燃排风管正下方的旧沙发,最终蔓延扩大成灾。王某未取得焊工操作资质,操作过程中作业区域内未做相应防火措施。
       2022年5月17日8时54分,福建红庙岭海峡环保有限公司10万方调节池上方外包作业人员违规用氩弧焊对除臭设施风管漏点进行焊接施工时发生燃爆,造成3人死亡、3人受伤,5#、6#池顶盖坍塌,池顶除臭装置损坏,直接经济损失约1800万元。调查报告显示,罗华云带领未取得电焊工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范文龙、朱发明、张斌违规进行氩弧焊作业。作业人员不了解作业的风管内充满易燃易爆的混合气体,未办理动火作业证,在没有对需作业的不锈钢管道进行隔离、清洗、置换、监测的情况下,进行氩弧焊作业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022年3月14日,内蒙古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500万吨/年球团带式焙烧机脱硫脱硝系统发生火灾,造成7人死亡。事故直接原因是检维修作业人员在烟道垂内部进行热切割动火作业过程中,所产生的切割金属熔渣掉落引发火灾;火情扩大后,引燃了升温箱和烟道内防护层,火灾烟气窜入脱硫塔内,造成正在塔内作业的7人全部中毒窒息死亡。调查显示,此次事故中的部分项目部热切割作业和高处作业人员未经考核,无特种作业资格。
       2021年12月28日,山西省临汾市临汾染化集团有限公司发生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经初步调查分析,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二硝车间硝化分离器至水洗锅间的放料蒸汽夹套管道有漏点,在未办理完动火作业票证和安全措施未落实的情况下,违规对夹套管道漏点进行补焊(电焊作业),导致放料管道内的2,4-二硝基氯苯受热分解爆炸。
      电焊作业存在潜在危险,如果防范措施不到位,轻则造成财产损失,重则导致人员伤亡,为什么电焊那么容易起火?


电焊作业潜在危险

      01焊接的热传导引起火灾事故
       由于电焊是通过电弧将金属熔化后进行焊接,而在焊接过程中温度高达6000摄氏度以上,容易使焊件另一端接触的可燃物着火。 
       02高空掉落和焊渣飞溅
       在焊接作业中,炽热的火星到处飞溅。这些小火星温度较高,当飞溅到可燃物上,可能造成火灾;当接触到易爆气体时很可能引起爆炸。 
       03引起火灾不易被发现
       一般焊割作业点与起火部位不在一个立体层面,火灾发生初期不易被发现。
       04短路引发可燃物起火
       电焊机的电源线在操作过程中经常拖拽、磨损,容易造成线路损坏,易发生短路引发周围可燃物起火。

      相关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可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指示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谨记动火作业安全措施,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从源头做好防范,才能确保自身及他人的安全。


    (资料来源:江苏应急与管理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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