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安全生产 >> 内容
 
4起使用伪造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违法行为典型案例公布
发布日期:2024-04-30    来源: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 浏览次数:  字号:〖
 
      特种作业操作证事关安全生产,人命关天、被称为高风险作业的“安全证”。上海市应急管理部门持续开展清剿特种作业操作证假证专项执法行动,坚决、重点打击使用伪造特种作业操作证及无证上岗行为,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对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自查自改。现向社会公布一批使用伪造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典型违法案例。
上海市崇明区某控制阀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徐某某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案
      2023年12月7日,崇明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崇明区某控制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临时聘请的特种作业人员徐某某持有的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未能在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查询到该证书信息。经调查,徐某某既没有参与专门的作业培训也没有参与有关考核,徐某某使用的是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徐某某的行为违反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2024年1月2日,崇明区应急管理局对徐某某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0.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对该公司聘用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及徐某某伪造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来源,另案调查。

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某机械配件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郭某某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案
      2023年12月15日,金山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廊下镇某机械配件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在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未能查询到郭某某的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经调查,郭某某向执法人员出具的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系购买并使用的伪造证件。郭某某的行为违反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2024年1月2日,金山区应急管理局对郭某某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0.1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对该公司聘用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及郭某某伪造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来源,另案调查。

上海市松江区某科技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裴某某、李某某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案
      2023年12月12日,松江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松江区某科技有限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提供的电工作业人员裴某某和焊工作业人员李某某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均未能在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查询到相关证书信息。经调查,裴某某和李某某是在网络媒体上轻信不用参加培训、考试就能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广告信息,付款购买并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裴某某和李某某的行为违反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2024年2月5日,松江区应急管理局对裴某某和李某某二人给予警告,并各处人民币0.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对该公司聘用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另案调查。对有关人员在网络平台售卖假证的行为移交公安机关调查。

上海市浦东新区秀浦路某物业有限公司水电工曹某某和程某某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案
      2024年1月24日,浦东新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位于浦东新区秀浦路某物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物业水电工曹某某和程某某所持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均未能在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查询到相关证书信息,曹某某和程某某现场承认证件均是花钱通过朋友办理的。经调查,曹某某和程某某二人的工作岗位内容均涉及低压电工作业,且持有的都是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述二人的行为违反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2024年3月1日,浦东新区应急管理局对曹某某和程某某给予警告,并各处人民币0.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对该公司聘用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另案调查。
法律法规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应急部门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购买并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不仅是一种违法行为,更会对企业的生产安全带来隐患。企业和个人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国家安全生产考试”或登陆应急管理部“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https://cx.mem.gov.cn/)查询证件的真伪。同时,如果发现有人制售伪造特种作业操作证,应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

      (资料来源:上海应急守护微信公众号)
 
主办单位:常州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龙城大道1280号市行政中心1号楼A座9楼    邮编:213022    网站地图
电话:0519-85683106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70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