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4年5月13日,行政执法部门对某科技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员工高某某负责该企业10KV高压配电室电气设备运行相关工作,但是未持有高压电工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行政执法部门对该公司罚款1万元。
专家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附件“特种作业目录”,电工作业属于特种作业,它包括高压电工作业、低压电工作业、防爆电气作业。本案中,该公司安排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高某某从事高压电工作业,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依据本条对其进行处罚。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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