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安全生产 >> 内容
 
家中竟存2.8吨花炮,“想赚一笔”?全部收缴!
发布日期:2025-11-22    来源: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 浏览次数:  字号:〖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非法生产经营储存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日,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公安部门成功破获一起非法存储烟花爆竹案,当场查获各类烟花爆竹217箱,共计2844.85公斤,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11月8日,淳安县公安局临岐派出所在日常走访中发现,辖区一户村民家中疑似非法存储烟花爆竹,一旦发生意外,后果不堪设想。为避免安全风险扩大,民警迅速展开核查摸排,精准锁定涉案人员身份李某(化姓)及存储窝点。当民警到达现场时,眼前的景象让人震惊,屋内堆满了“开门红”“亿万富翁”等大型烟花爆竹共有217箱,总重量高达2844.85公斤,纸箱上还标注了建议售价。
      经询问,当事人如实交代了违法事实。原来,李某经营着一家小店,虽然现在离春节还有一段时间,但进货越早可以赚更多差价。于是,在未办理任何经营存储许可证的情况下,李某花25800元购入这批烟花爆竹,违规囤积在自己家中。
      目前,李某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处罚,非法储存的217箱爆竹已被全部收缴。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非法藏在居民区就像埋下一颗“定时炸弹”,若遇明火、高温或碰撞易引发爆炸火灾,请勿非法囤积。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微信公众号)

 
主办单位:常州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龙城大道1280号市行政中心1号楼A座9楼    邮编:213022    网站地图
单位联系电话:0519-85683106    网站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3167(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70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