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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全市“12350”特服电话有关事项的通知
常安监〔2011〕52号

关于设立全市“12350”特服电话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辖市、区安监局: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通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特服电话“12350”的通知》(安监总厅〔2009〕155号)精神,为切实做好安全生产领域的举报投诉工作,树立全市安监系统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品牌形象,现定于2011年6月开通“1235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特服电话。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12350”电话受理范围为生产安全事故、重大安全隐患、非法违法生产建设经营等方面的举报投诉。
  二、开通要求
  各辖市、区安监局必须设立“12350”电话受理中心,固定值班人员,明确专人负责受理、转办、督办、反馈和统计汇总举报投诉电话工作,切实做到专门受理、专人办理。
  三、开通方式
  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举报投诉信息系统。市局租用“电信专业外包呼叫中心平台”,将“1235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特服开通到辖市、区,实现“1235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24小时开通。
  各辖市、区安监局接听“12350”电话可选择的方式如下:
  1、租用电信专业外包呼叫中心平台。通过专网与市局租用的“电信专业外包呼叫中心平台”相连,实现举报电话接听自动录音、自动语音留言及数据查录统计等功能。
  2、呼叫转移。由各辖市、区安监局确定举报投诉固定电话,举报人拨打“12350”号码后,市局举报投诉“呼叫中心平台”自动呼叫转移至设定的固定电话。自动功能实现后,无需市局中心受理。
  四、使用方法
  举报人拨打“12350”号码(外省、市加0519)后,进入“电信专业外包呼叫中心平台”,通过语音提示,选择市局、各辖市、区安监局进行举报投诉。
  五、有关要求
  (一)各辖市、区安监局在开通“12350”电话的同时,要结合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以“12350,安全伴我行”为主题,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让社会和群众广泛知晓,充分发挥社会支持和监督的作用。
  (二)安全生产举报特服电话标识由安全帽、电话听筒、圆球组成,各辖市、区安监局应按照安监总厅函〔2009〕364号文件规定制作、使用电话标志。
  (三)市局规划科技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全市“12350”电话的指导协调工作;市局信息中心负责“12350”电话的技术支持、接听及“呼叫中心平台”日常维护管理。
  (四)请各辖市、区安监局于2011年5月20日前将《辖市、区安监局“12350”开通方式确认表》反馈至市局信息中心,传真号码:85683114。
  联系人:刘福坤(规划科技处)      联系电话:85683125
  葛仕兵(信息中心)        联系电话:89859152
  附件:辖市、区安监局“12350”开通方式确认表

二○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常安监52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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