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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
常安监〔2014〕14号

关于在全市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
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安监局: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统计〔2013〕133号)和省安监局《关于在全省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苏安监〔2014〕1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和实施
    全市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试点工作由市局职业健康处会同省、市安全生产协会有关专家组成评估小组,负责组织和实施全市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试点工作。各地要按照国家、省和市局评估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评估工作。
    二、评估指标和材料准备
    各地要对照总局通知第四和第六条的要求,做好评估相关材料的准备工作。
    三、评估方法和步骤
    (一)评估方法
    采取集中资料审查与现场抽查相结合的综合评估方法。
    1、参加评估企业数量:金坛、溧阳市参加评估企业数不少于15家;武进、新北区参加评估企业数不少于21家;天宁、钟楼区参加评估企业数不少于12家;戚墅堰区参加评估企业数不少于6家。在各辖市、区评估的基础上,市局评估小组将抽取80家企业参加集中资料审查、现场随机抽查企业15家。

    2、参加评估企业选取原则:从职业病危害申报系统中抽取近年来总局和省局部署的专项治理行业企业、各地自选的专项治理行业企业、没有列入专项治理的其他行业企业各占三分之一;按照企业类型分,原则上大型、中型、小微型企业各占三分之一。
    3、出具评估结果:评估小组在资料审查和现场抽查的基础上,对照评估标准确定各地的评估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
     (二)具体步骤
    1、准备阶段(2月底前)。评估小组制定评估试点工作计划,会同各地抽样确定参加评估试点企业名录。各地对照评估条件,梳理本地各类企业情况。
    2、实施阶段(5月底前)。各地要督促企业做好职业病危害告知、检测、培训、职业健康体检、警示标识设置等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提高监管覆盖面。评估小组赴各地实施评估前10个工作日,将拟审查企业名录提供给各地,各地进行材料准备。在此基础上,评估小组赴各地进行现场评估。
    3、总结阶段(6月底前)。评估小组综合评估各地得分,确定评估结果,完成各地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报告,做好省局检查评估的准备工作。
    请各辖市、区安监局于2014年2月25日前将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试点工作联络表(见附件3)和参加企业评估名单电子版报送市局职业健康处。评估试点工作实施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反馈。
    联系人:周喜鸣,电话:85683120
    电子邮箱:804611464@qq.com
 
    附件: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统计〔2013〕133号)(附件请到常州市安监局网站下载)
      2、关于在全省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苏安监〔2014〕15号)(附件请到常州市安监局网站下载)
    3、常州市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试点工作联络表(附件请到常州市安监局网站下载)

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2月20日

常安监[14]14附件1.doc常安监[14]14附件2.doc常安监[14]14附件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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