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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全市“一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常安〔2014〕4号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全市“一节两会”期间
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辖市、区安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当前和一季度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春节和全省、全国两会期间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按照省安委会《关于开展“一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苏安〔2014〕2号)要求,现将《关于开展全市“一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常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4年1月20日


关于开展全市“一节两会”期间
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当前和一季度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春节和全省、全国两会期间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按照省安委会《关于开展“一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苏安 〔2014〕2号)总体安排和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把 “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落实到生产、经营、管理的全过程。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坚决守住安全生产这条“红线”,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推进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促进全市全生产工作水平再上新台阶。
    二、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一节两会”大检查工作要求,采取超常规的强有力措施,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加大事故预防力度、安全监管力度和责任追究力度,强化对重点行业和领域以及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等关键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安全检查,彻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努力减少一般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为“一节两会”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方法步骤 
    大检查时间:2014年1月下旬至3月中旬。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1月下旬—2月中旬)。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组织开展春节前安全检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要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全面自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市政府将在春节前组织督查检查组对各地区和有关重点企业进行督查检查。(见附表) 
    第二阶段:督查整改(2月下旬—3月中旬)。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要在节前检查和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事故易发多发的企业和行业领域开展重点检查。认真分析、及时解决、跟踪整改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期间,市安委会将组织督查检查。
    四、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 
   全市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所有人员密集场所。突出交通运输、建筑施工、非煤矿山、冶金、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消防、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
   (二)检查内容
   1.综合内容:
   (一)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情况;
   (二)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单位实施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情况;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整改情况;
   (四)针对节日期间车流、人流和物流高峰期,相关部门和单位应急预案制定落实情况;地方政府和企业衔接应急预案,建立联动机制情况。
   2. 行业内容:
   (1)交通运输:加大交通安全监管和执法力度,严防超员超速、疲劳驾驶和无证无照经营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精心组织运力,合理安排车次、船期、航班,确保旅客出行安全。强化车站、码头、机场的安全检查措施。同时,水上交通要以“四客一危”船舶为重点,严厉打击无证无照船舶非法运输、非法载客和超载等非法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农用船、自用船、渔船非法载客等行为。
   (2)建筑施工:以预防坍塌、高处坠落事故为重点,强化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严格建筑施工现场管理,对施工企业和在建工程项目的起重机械设备、脚手架搭设、深基坑支护等专项方案、以及防止高处坠落、防火、防电等进行全面检查。 
   (3)非煤矿山、冶金:金属非金属矿山防范中毒窒息、矿井水害、地表塌陷措施落实情况;矿山边坡管理、排土场、爆破作业等场所和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运行情况;节后企业复产前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冶金企业煤气、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情况;熔融金属吊运、煤气区域作业、交叉检维修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相关企业粉尘抑爆、阻爆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4)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和专家检查制度落实情况;涉及危险工艺和重点监管危化品装置的自动控制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落实情况;企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八大作业规章和检维修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穿越公共区域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5)烟花爆竹:根据省安监局、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和省工商局《关于认真做好节日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检查春节和元宵节期间,相关部门联合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督查检查情况;批发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仓库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使用情况;专店、专柜依法经营情况;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各环节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点违规储存、违规经营礼花弹行为整治情况。
   (6)消防:加强高层建筑、在建工程、地下工程、石油化工等领域、“三合一”、“多合一”生产经营场所及学校、医院、社会福利机构、宾馆饭店、商场网吧、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大检查,严防火灾事故。严格控制大型集会、烟花燃放等活动,落实安全保障措施,严防拥挤、踩踏等事故。
   (7)特种设备:要严格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全面排查整治事故隐患,严格督促单位、业主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切实防范各类事故发生。重点检查和治理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等环节存在的事故隐患,认真查找和纠正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存在的薄弱环节。
   (8)城市管道:继续深化城市管道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开展专项检查“回头看”。重点检查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占压清理情况、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运行情况和天然气门站、燃气输配管道、液化气储灌厂、供应站点、加气站、应急储配站等城市燃气设施的安全管理组织、管理制度和管理责任落实及应急预案制定实施情况等。 
  (9)民爆物品、农业机械、电力、铁路、民航等行业领域也要根据“一节两会”特点,制定检查方案,加强安全监管。
  五、组织领导 
  市安委会成立“一节两会”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副市长、市安委会主任王成斌任组长,市安委会副主任任副组长,各安委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市安委办负责总协调。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领导同志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紧密结合市安委会《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常安〔2013〕40号)和市安委办《关于开展2014年春节安全生产督查检查活动的通知》(常安办〔2014〕1号)要求,把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主要领导亲力亲为,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督促检查。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工作部署要严之再严、实之再实,细之再细,积极解决春节和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力戒形式主义,确保安全大检查取得实效。 
  (二) 突出重点,严格检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安委办《关于印发江苏省安全生产暗访抽查工作制度的通知》要求,采取“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专家问诊”等方式开展检查。对安全生产的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部位、重点问题,要制定详细的工作措施,确保大检查做到“三不一到位”,即检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工作不走过场、制度落实到位。要强化政府督查检查力度,严格责任追究。因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隐患久拖不改、重大危险源失控漏管以及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要追究责任。
  (三)即查即改,消除隐患。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能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暂时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做到“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对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要组织专家进行“会诊”,必要时要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同时,要以此次大检查为契机,进一步规范安全监管措施,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
  (四)完善预案,加强值守。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完善“一节两会”期间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细化紧急情况下的各项应急措施,确保发生事故后反映迅速、指挥得力、处置及时、救援有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认真落实关键岗位24小时在岗值班制,重要岗位实行双岗制。进一步健全完善事故信息报告机制,全面做好“一节两会”期间事故信息的接报和处置工作,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及时妥善处置并按规定报告,坚决杜绝瞒报、谎报、迟报和漏报现象,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畅通。 
  各辖市 (区)、各有关部门分别于2月19日和3月19日前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大检查工作阶段情况和总结情况。
  联系人:周 柯,电话(传真):85683108。 

  附件: 常州市2014春节前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安排表

常安〔2014〕4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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