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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常安〔2014〕35号

关于建立常州市安全生产“四不两直”暗查暗访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辖市、区安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规范安全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行为,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四不两直”暗查暗访工作制度的通知》(安监总厅〔2014〕96号)和省安委办《关于印发江苏省安全生产暗查暗访抽查工作制度的通知》(苏安办〔2013〕5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建立《常州市安全生产“四不两直”暗查暗访工作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和制度规定,采取“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式,严格监督和强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政府及部门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切实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对象

    下级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本地区安全监管行业领域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含人员密集场所)。

    三、方式方法

    暗查暗访采取定期(每季度1次)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要时期、重点时段应根据工作任务需要和上级部署要求增加暗查暗访频次。暗查暗访由一个部门或多个部门、3人及以上人员组成;可采取突击检查、随机抽查、“回头看”复查、走访群众等多种方式进行,必要时可请专家或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媒体参加。特殊情况下,可在不告知具体事宜的情况下,临时通知相关部门陪同。

    四、主要内容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情况;

    (二)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部门监管责任,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开展行政执法、推动依法治理情况;

    (三)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遵守和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依法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情况;

    (四)各级安委会挂牌督办、群众投诉反映、新闻媒体曝光的各类事故调查处理、隐患查处整改及吸取事故教训、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五)生产作业现场用工组织、安全管理和安全措施及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六)重大节日和活动期间、重要时段安全生产情况;

    (七)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以及行政执法指令的整改落实情况;

    (八)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九)值班值守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况;

    (十)需要暗查暗访的其它安全生产事项。

    暗查暗访小组可根据工作实际,明确暗查暗访具体内容。

    五、程序及处置办法

    (一)制定方案。坚持问题导向,开展暗查暗访前制定严密细致的工作方案,确定暗查暗访目标,突出检查重点,明确任务分工,保证暗查暗访工作的严肃性、实效性。方案实施前,必须严格保密。

    (二)现场检查。对有关工作措施落实和现场安全生产情况、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行录音、摄影、摄像记录,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表(附表一)。暗查暗访发现的问题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责任单位立即执行,对查出的重大隐患和问题以及需要一定期限整改的,要现场作出处理决定,督促责任单位按照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的要求整改,必要时下达相应的执法文书,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三)通报反馈。暗查暗访后,及时向被检查单位和相关部门反馈检查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对发现的地方政府(开发区)及其有关部门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通报上一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重大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立即通报其所在辖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及其安全监管、行业管理部门,督促落实整改,严防隐患酿成事故。

    (四)督办整改。建立健全暗查暗访工作台账,加强跟踪督办,确保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到位,推动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对不符合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提请地方政府(开发区)依法取缔关闭;对带有普遍性的重大问题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约谈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企业所在地政府(开发区)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举一反三,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视情曝光暗查暗访情况,接受社会和媒体监督。

    六、工作要求
  (一)各级各相关部门尤其是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高度重视,制定暗查暗访工作计划,突出重点时段、重大活动、重点工作和重点地区及单位,增强针对性和时效性。同时,要把暗查暗访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监管监察执法计划,建立暗查暗访工作保障机制,落实工作经费,配备必要的通讯、录音、摄像等工具设备和个人防护装备,保障暗查暗访工作顺利开展。

    (二)暗查暗访人员必须持市安委会制作的《常州市安全生产暗查暗访证》,严格遵守相关工作制度,严守工作纪律,不得泄露暗查暗访人员、时间、地点、单位及路线等信息;不准借机谋私,不准妨碍公正。

    (三)坚持“零容忍、严执法”,与“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紧密结合,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依法严厉惩处。对重大隐患和问题、典型非法违法行为要公开曝光,强化震慑和警示作用。

    (四)要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家作用,加大现场隐患和问题排查力度,进入危险作业地点、环节检查时,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制度、规定,并利用现代化影像设备,提高现场抓拍能力,真正找准问题、查实隐患。

    (五)对违反暗查暗访纪律、事前透露检查内容、接受被检对象贿赂,以及存在包庇隐瞒、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严肃追究责任。

    (六)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暗查暗访情况收集和统计分析工作,附表(一)为暗查暗访情况记录(反馈)表;附表(二)于每月1日前填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附表(三)于每年6月30日和12月30日前填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办公室将定期汇总上报全市暗查暗访情况。

    联系人:周柯;电话:85683108

    

    附件:1.常州市安全生产“四不两直”暗查暗访情况记录(反馈)表(一)

    2.常州市安全生产“四不两直”暗查暗访情况统计表(二)

    3.常州市安全生产“四不两直”暗查暗访情况统计表(三)

    (附件请到常州市安监局网站下载)

    

常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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