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市发改委、经信委、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民防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工程建设领域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效防范和遏制工程施工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办[2015]4号)、《江苏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安办〔2015〕17号)精神和要求,市安委会办公室决定自2015年4月至12月底,在全市范围开展建设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现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常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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