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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常安〔2015〕11号

关于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督导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切实推进我市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根据《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通报的通知》(苏安办〔2015〕14号)的精神和《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常安〔2014〕38号)的要求,经研究,市安委会将组织对全市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具体要求如下:

    一、督导时间

    五月中旬,每个地区半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督导分组

    共分三个督导组。(督导组组长、成员及督导辖区另行通知)

    三、督导范围及重点

    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动员部署情况;明确和落实各镇(街道、开发区)及有关部门工作职责情况;组织发动自查自纠情况;组织开展集中培训情况;划片排查情况;集中整治情况;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区域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情况。

    四、督导方式

    听取各地工作开展情况汇报,查阅相关工作台账;随机抽查1个镇(街道、开发区)或1个村(社区)和1家劳动密集型企业。

    五、工作要求督导

    1.各组要高度重视此次督导工作,落实督导责任,严格按照通知的督导范围和数量要求,认真负责地开展督导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2.请各督导组形成督导情况报告,市安委会将对各地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3.本次督导具体工作由市消防支队牵头负责,各有关单位配合。

    联系人:唐小荣 ,电话:13912313119,81997829(传真)。

    

    附件1: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督导情况

    

        

    常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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