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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常安监〔2016〕52号

关于印发《陶瓷生产、耐火材料制造铸造冶炼和船舶修造企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辖市(区)安监局、市安监局相关处室、各有关市管企业:

    现将《陶瓷生产、耐火材料制造、铸造冶炼和船舶修造企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4月8日

 

    陶瓷生产、耐火材料制造、铸造冶炼和船舶修造企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陶瓷生产和耐火材料制造企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6〕10号)和江苏省安监局《关于开展陶瓷生产、耐火材料制造、铸造冶炼和船舶修造企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苏安监〔2016〕36号)要求,深化我市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落实企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有效控制工作场所职业危害,逐步完善职业卫生监管长效机制,为劳动者提供符合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场所,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陶瓷生产、耐火材料制造、铸造冶炼和船舶修造企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

    一、治理范围

    陶瓷生产、耐火材料制造、铸造冶炼和船舶修造企业(以下简称四类企业)。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四类企业专项治理,全面掌握辖区范围内四类企业的职业卫生基本情况,强化企业层层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意识和职业卫生管理水平,督促企业按要求设置防护设施并确保正常运行,落实定期检测和职业健康监护制度,控制、减少和消除粉尘、噪声、化学毒物等职业病危害因素,提高企业职业卫生基础建设能力和职业危害项目申报、三同时、现状评价、检测、健康监护覆盖率,杜绝各类职业病危害重大事故的发生。

    三、工作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总体分为四个阶段。

    1.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3月—6月中旬)。制订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序时进度、工作要求。可结合安全生产月、《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等活动,将专项治理工作部署及时传达到企业。各辖市、区要结合摸底调查情况,摸清核准辖区四类企业底数,按照一企一表(附件1)要求,建立企业基本信息档案。各辖市、区要将辖区内四类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2)、治理工作方案于6月15日前报市局职业健康处。

    2.排查治理阶段(2016年6月中旬—2017年3月底)。四类企业要对照《江苏省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基本要求及自查情况表》(苏安监〔2013〕182号)要求,开展排查治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近三年有新发职业病的企业要制定治理工作方案,对超标因素、发生职业病的岗位提出工程防护和管理措施整改意见并落实到位。排查治理要达到“四个100%”的目标:一是接触危害劳动者个人防护用品配备率100%;二是企业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接触危害劳动者培训率100%;三是危害定期检测率100%;四是接触危害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率100%。

    3.执法检查阶段(2017年3月—9月底)。要加大对四类企业治理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企业职业病防护设施不设置、不运行,不为接触危害劳动者(含劳务外包人员)配备个体防护用品或防护用品不符合要求,不落实定期检测、职业健康监护制度等违法违规行为。陶瓷生产和耐火材料制造企业的监督执法要按照总局通知要求抓好落实,铸造冶炼和船舶修造企业要突出重点进行抽查,并如实记录《职业病危害治理情况监督检查表》(附件3)。对治理后职业病危害因素仍超标严重且整改无望的企业,要依法停止相关作业或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

    4.全面总结阶段(2017年10月—12月上旬)。2017年12月10日前,各辖市区要将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有关汇总表(附件3、4)连同执法文书复印件一并报送至市局职业健康处。

    四、具体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四类企业工作场所普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现象,职业病防护设施设置不到位或者不能正常运行,相当多的劳动者在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环境下工作。各辖市(区)安监部门要充分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和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督促指导辖区乡镇(街道)、开发区认真抓好落实。要加强宣传,利用多种方式,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通过树立典型示范企业(每个辖市、区应至少各树立1个典型)、组织观摩学习、召开现场会等形式,努力营造治理工作舆论氛围,以推进治理工作。各地要将对企业的指导贯穿于治理工作的整个过程,鼓励企业聘请专家和技术服务机构参与本单位治理工作,帮助企业加强管理,提高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水平。

    2.突出重点,严格治理标准。专项治理工作要紧紧围绕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展开。各地要认真梳理辖区内四类企业,以粉尘、噪声、化学毒物等危害因素为重点治理因素,排查出四类企业中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严重、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多、有投诉举报、近年有新发职业病例的企业。各级安监部门将四类企业纳入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范围,督促企业对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内容开展专项治理活动,通过工艺技术改进升级、原辅材料替换、设置职业病防护设施并正常运行、配备符合标准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等措施,改善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使劳动者接触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符合国家要求,力争达到基础建设活动基本要求。确保治理成效。

    3.加强督查,强化目标考核。各辖市、区安监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深入企业一线,发现和解决治理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掌握工作进展情况。通过专项执法、联合检查、分片督查等方式,严肃查处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以强有力的执法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市局将结合职业卫生执法检查、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对各辖市、区的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抽查、督查,并将专项治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各辖市、区安监局要加强信息报送,按时将相关情况上报市局职业健康处。

    附件:

    1.四类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

    2.四类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

    3.四类企业职业病危害治理情况监督检查表

    4.四类企业治理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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