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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常安〔2016〕26号

关于成立常州市标本兼治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辖市、区安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安委办〔2016〕3号)文件精神和省安委会的部署,根据《常州市标本兼治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意见》(常安〔2016〕23号)文件要求,决定成立常州市标本兼治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领导小组。

    一、组织领导

    市政府安委会成立以李小平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周庆副秘书长、市安监局王竹林局长任副组长,各市(县)、区政府分管负责人和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的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标本兼治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市安监局王竹林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各副主任单位职能处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日常协调工作,并负责落实领导小组督促检查和有关信息汇总等工作。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标本兼治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重大决策。

    (二)组织开展标本兼治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研究分析和制定对策措施。

    (三)组织开展督查和考核。

    (四)协调各部门齐抓共管,推进重点、难点工作。

    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市标本兼治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工作部署和决定。

    (二)成立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标本兼治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落实工作措施,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目标任务。

    四、工作要求

    1、请各地、市各有关部门于9月底前将本地、本部门参加市标本兼治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领导小组的人员名单及具体工作联系人名单、联系方式报送市政府安委办。

    2、各地、市各有关部门要建立本地、本行业领域相应的领导小组,组织制定工作方案。有关文件和工作方案最迟于9月底书面报送市安委会办。(已经报送的不需重复报送)

    

    附件:常州市标本兼治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联系表

    

    

    

    常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6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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