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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常安监〔2017〕126号

关于印发《常州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第三方安全技术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辖市、区安监局,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常州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第三方安全技术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5日

常州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第三方安全技术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苏安〔2017〕21号)和《江苏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加强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安监〔2016〕132号)要求,强化对企业动火作业的安全监管,规范动火作业行为,利用第三方安全技术服务的手段进一步提升对企业动火作业安全保障水平,有效降低动火作业环节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服务范围

    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经营(带储罐设施,不含加油站)企业的一级或特殊动火作业。

    二、服务重点

    对相关企业动火作业方案、作业票证合规性、安全风险辨识完整性及动火现场安全条件确认,并监督动火作业过程。

    三、服务形式

    市安监局搭建总平台,各辖市、区建分平台,开发区、乡镇、街道建子平台。有危险化学品动火作业审核、监护能力的机构和企业经本级安监部门审核后列入动火作业第三方服务名单,由需动火作业第三方服务的企业自行双向选择。

    四、服务职责

   (一)督促检查企业生产现场作业许可证制度、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及其他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二)确认企业动火作业危险有害因素分析辨识与动火前检测分析,审核企业动火作业流程,提出安全防范意见并检查企业制定的风险防控措施方案;

   (三)检查企业动火作业许可证制度的执行情况,对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进行核实,监督清理作业现场、检查应急处置物资器材。

   (四)根据企业动火作业申报情况制定动火现场巡查顺序,发现不合格事项及时与企业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交流并监督检查纠正不规范行为,同时填写检查记录表。

   (五)应企业邀请参与企业组织的安全会议,并提供必要的培训。

   (六)遵守相关被服务企业管理制度,并为其保守秘密。

    五、相关企业职责

   (一)企业负动火作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动火作业应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和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要求;

   (二)企业动火作业申报应至少提前一天通知第三方,并经第三方确认后,方可作业;

   (三)企业应为第三方技术服务顺利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明确专门的联系人和负责人;

   (四)企业对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向安监部门报告,共同推进提高第三方技术服务质量。

   (五)按时支付相关服务费用。

    六、企业动火作业申报及操作程序

   (一)申报条件

    在企业防爆区域范围内的一级动火作业和特殊动火作业。

   (二)操作程序

    动火作业第三方服务单位分下列4个服务层次:

    1.合规性审核。企业应至少提前一天向动火作业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单位)提出申请,第三方服务单位收到申请后对企业动火作业流程审核并确认后通知企业可以动火。

    2.现场安全条件确认。动火作业第三方服务单位在动火作业当日派员赴企业现场进行动火作业安全条件再确认并填写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表。

    3.现场监护。动火作业第三方服务单位对现场动火作业安全条件确认完成后由第三方服务单位做出相应的技术服务报告。

    4.动火作业全部外包由第三方服务单位完成,双方制定安全协议(合同)。

    企业申请审核后,根据实际需要可选择第2、3、4项服务。

    七、服务费用

    企业本着自愿原则同有能力的动火作业第三方服务单位签订服务合同(参考样式见附件1),服务费用可依据服务的时长、工作量和风险程度等因素,由动火作业第三方服务单位和申请服务的企业协商确定。

    八、委托形式

    由企业独立与第三方服务单位签订协议。

    九、其他

   (一)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二)本实施方案由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1:/uploadfile/ajj/2017/0912/20170912103550_67168.doc

    附件2:/uploadfile/ajj/2017/0912/20170912103604_2998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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