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安委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和市管企业: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要点及检查表的通知》(以下简称《要点》)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各地要通过政府部门门户网站、微博、微信、报纸等媒体,广泛宣传《要点》内容及相关要求,发动各级单位、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专项治理工作。要将《要点》与专项治理文件、相关法律法规及典型火灾案例汇编成册,分发到各级教育、公安、经信、民政、城乡建设局、交通、商务、文化、卫生计生、工商、质监、安监、电力等相关部门及相关社会单位,并组织对相关部门排查人员、社会单位责任人开展分级分类培训,明确治理标准、整治方法和检查要点。要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和社会单位做好自查、排查工作,切实发现、消除一批电气安全隐患,相关自查、检查工作要留有记录,确保工作留痕、责任落地。
联系人: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协调小组办公室(常州市消防支队)任加志,联系电话:81997840,13951216623;传真:81997829。
附件: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要点及检查表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6月28日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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