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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层转《江苏省安监局办公室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16年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3-31    来源: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各辖市、区安监局:

现将《江苏省安监局办公室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16年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省安监办〔2017〕1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制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辖市区要切实加强有限空间专项治理工作,摸清辖区内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状况,建立基础台账。督促企业按照市安监局下发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指导手册,认真开展有限空间风险辨识,规范设置警示标志,扎实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培训,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可靠有效的有限空间事故应急演练预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扎实开展有限空间作业确认工作。各辖市区要在前期专项治理工作的基础上,重点对相关企业开展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特别是对造纸和酱腌菜生产企业及污水处理系统有限空间作业开展确认工作,规范有限空间作业管理,防范事故发生。各辖市区要以争创有限空间示范企业为引领,组织开展有限空间作业现场交流会,通过树典型﹑立标杆,推动企业开展有限空间作业确认工作的落实。

三﹑进一步加大检查执法力度。各辖市区要以安全生产“执法年”为契机,加大对有限空间企业的执法力度,对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不到位的﹑存在事故隐患和隐患不按期整改的企业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发生有限空间责任事故的要严肃问责。

各辖市区要认真总结示范企业的经验做法,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并结合重点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的执法检查情况,形成报告,于10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市安监局监管一处(联系人:黄斌,电话:0519-85683115)。

附件:省安监局办公室转发国家安全监督总局办公厅关于2016年工贸行业有限空间条件确认工作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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