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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常安办〔2018〕4号

关于印发《常州市乡镇(街道、开发区)安监机构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辖市、区安委会:

现将《常州市乡镇(街道、开发区)安监机构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常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4月16日

常州市乡镇(街道、开发区)安监机构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试行)

为认真贯彻《江苏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发﹝2017﹞1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乡镇(街道)安监机构建设的意见》(苏编办发﹝2016﹞1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乡镇(街道)安监环保机构建设的意见》(常编办﹝2016﹞158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提升基层安监机构规范化建设水平。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构建适应基层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的监管体系,实现全市乡镇(街道、开发区)安全监管机构、编制、人员、装备、经费、办公场所“六个落实”,监管队伍专业结构、年龄结构、素质能力、工作作风“四个提升”,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职责、工作任务、体制机制、监管手段“四个适应”,力争2年内基本完成全市乡镇(街道、开发区)安监机构规范化建设,促进基层安全生产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二、工作任务

(一)规范机构设置

1.有编制部门或政府批准成立文件,为乡镇(街道、开发区)独立设置的内设机构。

2.统一机构名称,设立XX市(区)XX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开发区按照《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全省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建设的意见》(苏政发﹝2014﹞137号)的规定命名。

(二)配备监管人员

1.足额配备人员。各乡镇(街道、开发区)配备不少于5名行政编制或事业编制专职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其中国家级开发区配备不少于9名。不得为满足规范化建设条件将“退二线”或即将退休的行政或事业编制人员安排到安监部门。各地区应根据安全生产监管实际需要,适当增加专兼职安全监管人员。

2.提升能力素质。专职安监人员要做到企业底数清、政策要求明,敢于检查督促、善于统筹协调。基层安监执法人员应加强业务学习,原则上应在任职之日起1年内取得执法资格证书。

(三)落实经费装备

1.乡镇(街道、开发区)应按规定足额列支安全监管机构工作经费,经济发达或以工业经济为主的乡镇(街道、开发区)应适当提高经费标准,保障安全监管、教育培训、聘请专家、配备装备、奖励先进等工作需要。

2.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办公用房和业务用房。

3.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岗位津贴制度,在岗专职安监人员按标准发放津贴。

4.按照《关于贯彻〈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人员着装管理办法〉和〈江苏省安全生产执法服装配置标准〉的通知》(常安监﹝2013﹞92号)要求配发执法服装。

5.执法车辆、检查检测设备、个人防护设备等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监管监察执法装备配备标准(2018版)〉的通知》(安监总规划﹝2017﹞132号)要求予以配齐配足。2018年底完成执法车辆、执法过程管理装备以及满足日常监管所需作业环境检查和生产设备检查装备的配备。

(四)强化日常管理

1.完善工作制度。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制度、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等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2.健全工作台账。根据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健全台账资料,主要包括责任体系台账、工作部署台账、监督检查台账、宣传教育培训台账、安全生产标准化台账、事故处理和应急管理台账、工贸企业基本情况等工作台账。尤其要对辖区重点企业的情况,如企业行业、规模、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情况、危险危害因素情况、安全生产许可备案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数量及取证情况等底数清、情况明。要督促企业进行诚信申报,及时更新有关信息。在建立安全生产基本台账的基础上,要建立安全生产电子台账,适时更新完善,推进全市安全生产管理数据库建设。

3.规范日常监管。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认真填写安全生产检查记录并按期复查,努力提高监管水平。督促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等监管工作落实。

三、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4月—5月)。全市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按照标准要求逐项对照,深入查找差距不足,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分解落实整改责任。

(二)推进落实(6月—10月)。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按照整改方案完成各项整改任务,无法及时整改到位的要说明原因并列出整改时间表。各辖市、区安监局要做好指导、协调等工作。

(三)考核验收(11月—12月)。按照成熟一家验收一家的原则,各辖市、区于10月31日前以不低于20%的比例向市安监局推荐规范化建设单位。市安监局将组成考核组按照规范化建设考核细则(见附件)进行考核验收(考核中抽查企业不少于2家),验收情况进行全市通报。考核采用100分制,80分以上为验收合格。机构改革后对机构名称、人员配备、服装、装备等有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各地区要严格按照省、市关于加强基层安监机构建设工作的要求,高度重视乡镇(街道、开发区)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工作。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认真落实有关工作要求,有效打牢安全生产工作基层基础。

(二)加强指导,协调推进。辖市、区安监局要加强对乡镇(街道、开发区)安监机构能力建设工作的指导和帮扶,及时掌握此项工作的推进落实情况,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切实解决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

(三)强化考核,配套奖惩。要将基层安监机构能力建设的情况纳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指标,年底表彰一批规范化建设先进单位,促进基层安监机构能力建设工作达到省政府要求。对工作部署不及时、落实不到位的乡镇(街道、开发区)将进行全市通报,年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附件:常州市乡镇(街道、开发区)安监机构规范化建设验收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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