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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常安办〔2018〕32号

市安委办关于进一步深化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安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安委办关于深入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苏安办〔2018〕59号)和《省安委办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苏安办〔2018〕62号)等文件要求,为切实加快推进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请你们对照《常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常政办发〔2017〕50号)认真落实治理工作职责和具体目标措施,查漏补缺,配合做好四季度国务院专项督查工作。请各地和各成员单位于9月10日下午4点前将自查情况和进一步推进措施报市安委办。附件请从常州市安监局网站文件发布栏中下载。

联系电话(传真):85683117  邮箱:5683117@163.com。

附件:1.省安委办关于深化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

作的通知(苏安办〔2018〕59号)

2.省安委办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苏安办〔2018〕62号)

3.常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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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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